药品GMP检查中清洁验证常见缺陷
发布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996
1.有些企业清洁验证采用淋洗法取样,未明确规定淋洗水的取样方法。如:
(1)某配液系统清洁验证采用淋洗法取样,未明确规定淋洗水的取样方法,使3批检测结果差异较大;(应用淋洗法需确保淋洗液充分接触到待清洁物表面,且残留物能均匀分布在淋洗液中,明确规定淋洗水的取样方法,避免出现检测结果差异大的情况,确保3批结果的一致性)
2.用检测淋洗水TOC方法,限度标准为药典标准(<500ppm)未考虑与空白样品的检测值进行比较,如:
(1)25%葡萄糖注射液的配液系统清洁验证,采用检测淋洗水TOC的方法,3 批灌装机清洁排水口的TOC 检验结果分别为622.9、954.6、941.2, 而空白水的TOC 检验结果分别为59.78、56.87、60.91,结果判断为合格;(样品淋洗水的检验结果远远高于空白值,需考虑残留物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确保清洗效果的有效性,避免影响下一批产品)
3.有的企业未在清洁验证方案中评估取样点的选择依据,或未附取样点的示意图,不能直观体现取样点所在位置,不利于岗位操作人员的理解和操作重现性。如:
(1)在“***生产用设备清洁验证报告”中,非标真空干燥箱取样点为烘盘拐角处C4、C5点,烘盘内表面M3点,缺少具体示意图;(清洁验证方案(报告)在起草时,对于取样点用文字描述不够直观,文件起草人员应去生产现场拍摄仪器设备局部照片,并标注好取样点,便于操作人员的取样操作)
4.有的企业在清洁验证时,对取样点的选择评估不充分。如:
(1)某黄体酮精制干燥设备清洗验证方案,未经风险评估选取最难清洁点(反应罐化学残留取样未选择搅拌桨叶底部;结晶罐微生物残留取样未选择罐底容易积液处);(取样点的选择需充分评估,一般选取最难清洁点。)
(2)某厂规定冻干箱同品种不同批号 ,连续生产7天才清洗灭菌,清洁验证时仅对其清洁灭菌密封状态7 天后对小门内侧附近取样,确认无菌保持状态。(取样点不具备代表性,生产企业经评估整改后,规定每次生产后、开大箱门后、停产后、恢复生产前均需清洗,每次清洗后必须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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