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GMP认证,知识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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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GMP认证,知识点(一)

发布日期:2024-10-11 浏览次数:1143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指的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要求企业在原料、员工、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通过建立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GMP帮助企业改善卫生环境,并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GMP认证标准是制药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GMP认证的执行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进行生产。

《2010年版GMP附录》涵盖了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和中药制剂等五种剂型的具体生产规定,这些规定与GMP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本要求

制定生产工艺,系统性地评估并验证其能持续且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

②生产工艺及其重要变更均已进行验证。

③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至少包括:

·具备合适资质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士

·充足的厂房和空间

适用设备及维修保障。

·合适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经审核通过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

·合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

④应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来编写操作规程。

⑤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能够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正确操作。

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应有详细记录,对于出现的偏差必须进行调查并记录。

批次记录和发货记录需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且应妥善保存,方便查阅。

降低药物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建立药品召回机制,以确保能够及时召回已发售的任何一批产品。

调查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质量管理

企业应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标准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的要求,系统地落实到药品的生产、控制、放行、储存和运输的各个环节,确保所生产药品满足预定用途和注册标准。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需确保达到设定的质量目标,同时,各个层级的员工以及供应商和经销商也应共同参与,承担各自的责任。

企业应配置满足要求的人力、厂房、设施和设备,以确保能够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条件。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质量风险管理。

机构与人员的要求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企业应当设立与药品生产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并出具组织机构图;此外,企业需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参与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活动,并负责审核所有相关文件。

企业应当配备数量充足且具备相应资质(包括学历、培训及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同时,应明确每个部门及岗位的职责,确保职责不被遗漏,并对交叉职责进行清晰规定。所有人员应清楚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且需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入职前培训和持续培训。

②关键人员

企业的全职人员应至少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而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制定操作规程,以确保质量受权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干扰。

③培训

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并需制定经过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同时必须保存培训记录。所有与药品生产和质量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内容需符合岗位要求。除了进行GMP理论和实践的培训之外,还应包括相关法规、岗位职责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④人员卫生

所有员工应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制定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以尽量减少员工对药品生产的污染风险。

厂房及设施的要求

①厂房的要求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的相关要求,能够尽量减少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失误,以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生产区域的要求

为了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其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的设计、布局和使用。同时,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及预定用途等因素,以评估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生产区和仓储区应配置足够的空间,以便有序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这样可以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之间的混淆与交叉污染,确保生产和质量控制操作的安全,防止泄漏或错误的发生。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以及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至少为10帕斯卡;如有必要,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确保有适当的压差梯度。

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及其他由活性微生物制作的药品)应在专用、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中进行生产。青霉素类药品的生产区域如果产生大量粉尘,必须保持相对负压,排放到室外的废气需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类药品和性激素类避孕药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确保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隔离。对于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和高活性化学药品的生产,也应配备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


仓储区的相关要求

仓储区需留有充足的空间,以便有序存放待检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及成品等各类物品。

质量控制区域的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域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及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亦需彼此隔离。实验室的设计应确保适合其预定用途,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并提供足够的空间用于样品处置、留样、稳定性考察样品存储及记录保存。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其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配备独立的空气处理设备和专用通道供动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