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2024年4月24日,国家药典委公示了0261 制药用水标准草案,草案中对《中国药典》中,纯化水,注射用水,灭菌注射用水的检测要求和标准进行了修订,公示有效期至2024.07.24日。
一、注射用水修订重点:
性状:参照《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编写细则》,删除“无臭”。 修订为:“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pH值:删除此项。参考各国药典和USP氯-氨模型,删除此 项。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中注射用 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导率符合规定时,溶液的pH值可控制在5.0~7.0范围内。
氨: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 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则不再进行此项检查。
硝酸盐: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 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则不再进行此项检查。
5. 不挥发物:删除此项。
注:②基于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测 定本品的不挥发物(可按下述测定方法测 定) 。
6. 重金属:删除此项。
二、纯化水修订重点:
性状:参照《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编写细则》,删除“无臭”。 修订为:“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酸碱度: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 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导率符合规定,则不再进行此项检查。
硝酸盐: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 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则不 再进行此项检查。
亚硝酸盐: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 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则不 再进行此项检查。
氨: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 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 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则不 再进行此项检查。
不挥发物:删除此项。不挥发物检查采用称重法测定水蒸发后的残渣,主 要控制不挥发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其中含碳有机物 可用总有机碳方法检查,可解离的无机物可用电导 率方法检查,无法替代检查的主要涉及到一些非解 离不溶物(如二氧化硅、铁锰形成的不溶性胶体等)。根据调研,绝大部分企业已采用现代化的净水技术, 可有效去除水中不溶性的胶体等。参考各国药典及实际生产情况,删除该检查项,在 4 / 4 注中提示企业基于风险评估,选做此项。
重金属: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 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电 导率符合规定,则不再进行此项检查。
修订说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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